根据2026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号),以及2027年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院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推荐工作的平稳有序,特成立医学与健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审核专家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汉想、史艳莉
成员:胡 翔、李 琦、熊智焱
秘书:黄芝虹
推免生遴选审核专家小组:
组长:史艳莉
成员:胡 翔、李 琦、彭超华、曾祥伟、任 平、王 旋
秘书:徐若晴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的全程组织领导等工作。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相关推免生成果的审核鉴定等工作。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资格条件
学校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学生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分制达到425分、或英语雅思5分、或托福50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5. 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学院结合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推免名额:药学 2 人、护理学 1 人、康复治疗学 1 人、健康服务与管理 1 人。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各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并依据推免名额的 1.2 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
四、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于2027年9月3日12:00前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等进行审核鉴定,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学院于9月6日前完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审核并公示3天,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对有异议的学生,各推荐单位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该学院(部)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教务处汇总各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复核,按相关单位名额及推荐顺序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审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学院(部)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五、考核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2. 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 学院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20分封顶。而且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2项。
4. 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具体通知规定的日期所获得。
5.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院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具体奖励分标准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其中科技成果分类见《武汉轻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标准》、学科竞赛分类见《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事清单》。
六、管理监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其他违反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三)不得同时申报推免资格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七、附则
1.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2. 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与健康学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