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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16:56  点击数:

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保持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发展党员有相当数量的后备队伍。

2、对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必须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标准把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的同学,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是: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拟定、党总支批准。入党积极分子须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团支部建立档案,接受团内考察和民主推荐。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研究、调整、充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4、党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无正式党员的,可指定党员教师)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做好如下工作:

(1)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每学期至少两次),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培养对象在考察期间至少要有二份以上深刻全面的书面思想汇报);关心其思想、工作和学习,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根据培养对象的表现情况,客观指出其优缺点,并有联系记录。

(2)联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如实地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写出综合考察报告,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帮助培养对象组织好入党必备材料。

(3)联系人与联系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换联系人,由学生党支部统一安排,前后联系人应做好交接工作。

5、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及结论意见)。

6、发展对象入党前须经学校党校(或相关党校)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1)党动机不端正的;

(2)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

(3)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4)按要求公示或在学生中意见较大的;

(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考察期内达不到全班中上等水平的;

(6)未参加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7)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8)受到校院两级中任何一级处分的;

(9)被公寓及学工通报批评的;

(10)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被监考老师报送至学院的。

2、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注重从学生先进层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3、在接纳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需“落实到班级,扩大到年级”,同时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把汇总的情况向党总支汇报。

4、考察合格者,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负责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5、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支委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支部正式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批。

8、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刻用誓词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誓词,并努力付诸实践。宣誓工作由党总支负责组织。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通知到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在本支部宣布审批结果,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乃至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进行教育。

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党总支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批。

3、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派专人与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负责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