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1、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1)负责伦理委员会工作、主持伦理审査会议。
(2)组织制定并批准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
(3)决定送审项目的审查方式、主审委员、实地访查。
(4)聘请独立顾问。
(5)审签会议记录、审查决议文件、年度总结报告、年度培训。
(6)参加项目审查并承担委员的审查职责。
(7)授权副主任委员或委员负责相应工作。
2、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授权,承担授权范固内的主任委员职责。
3、伦理委员会委员:
(1)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
(2)提交本人简历。
(3)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主动声明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
(4)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
(5)参加会议审查和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4、独立顾问:
(1)应邀对研究项目的某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具有投票表决权。
(2)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主动声明与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
5、秘书:
(1)在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工作;
(2)建立、补充和完善伦理委员会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并报送伦理委员会主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