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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调档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6:31  点击数:

考生调档须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进入调档审查阶段,请将随函寄达的《人事调档函》交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须特别注意:

1、人事档案为考生重要材料,我校接受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方式邮寄或由本人自行提交的档案。任何其它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不良后果,一律由寄件人或考生负责。

2、自行提交或寄往我校的人事档案必须密封,封口处应贴有封条,并盖有骑缝章。否则将不予接受,所有不良后果由寄件人或考生承担。

3、档案不完整的,须由工作、学习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寄往我校。

4、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应在2016年9月10日前到达我校,并请避开暑假期间(7月10日至9月1日)到达。

5、所有新生档案将在9月中旬清理,并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和报考学院网站公布接收档案名单。在公布接收名单之前,不接受电话查询。

6、所有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必须转到学校。对于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到学校的,必须于4月28日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毕业时按定向就业进行派遣。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协议,档案又没有转到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签署流程:用人单位或考生登陆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式三份,也可向报考学院索取,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后,于4月28日前交学校研招办集中办理签署。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