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校生物医学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生物医学实验和研究日益增多,为保证实验教学及研究项目中对生命的尊重和相关权益的保护,规范开展生物医学实验和研究,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加强生物医学伦理管理,维护生物医学实验和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世界医学会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理事会制定的《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等国际国内通用伦理准则,特成立“武汉轻工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的伦理原则,以维护生物、医学和公共卫生活动参与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为宗旨,对计划开展的涉及生物医学实验和科学研究事先进行审查,批准符合伦理标准的实验和研究项目,并对获批的实验和研究进行监控,确保实验和研究涉及的对象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第三条 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物医学实验和研究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维护和监督本单位的相关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武汉轻工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五条 组成: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多学科背景的委员组成,包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