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各种原因缺席半数以上伦理审查会议或连续3次未能参加委员会会议者;
3、因健康或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者;
4、因道德行为规范与委员职责相违背,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申请伦理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或研究项目名称及概述;
2、项目负责人、执行人姓名、专业背景简历;
3、详细说明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患者、志愿者、实验动物、生物技术及样本在实验中的作用,实验方案,预期可能出现的对人体、动物、自然、社会造成的伤害等;
4、遵守生物医学伦理原则的声明;
5、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受理: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接收伦理审查申请后的一周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审查原则:遵循以下生物医学伦理原则:
1、医学、公共卫生研究中的原则
最基本的原则是人利益第一、尊重研究对象、公正。在试验或调查前参与研究的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必须知道研究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或危害,以及对受试者健康和受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