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伦理委员会委员如与论证的项目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声明并退出该项目的审查。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经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验或研究方案如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并注明“变更后计划”。
第十七条 对审查决议有异议时,申请人可以补充新材料或改进后申请复审。
第四章 文件及档案
第十八条 伦理委员会对生物医学伦理相关文件及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由委员会秘书专人负责。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伦理委员会委员声明,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伦理委员会成员履历,独立顾问聘请书,伦理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投票表,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批批件。
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邮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